征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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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真田信村于2009-03-27 10:50发表的: 都侵权N年了... ... ... 没人管的...
流放者(禁止发言)
下面是引用key39于2009-03-27 10:47发表的: 杂志社有版权,游戏开放商对自己制作的游戏没有版权? .......
下面是引用31612640于2009-03-27 11:09发表的: 杂志社的著作权和游戏制作商的著作权是两回事,根本不是针对同一个作品的权利。 是不可以乱用,但要看怎么用。你把它合理引用到自己的作品里就没问题。 另外游戏剧本也是有著作权的,无形的作品和有形的载体也不是一回事。并不在于文字和图片的区别。 你那些朋友如果有观点,你可以给转述出来。但就问题讨论我随时接受。人身攻击就免了。 .......
下面是引用key39于2009-03-27 11:22发表的: 在著作权法里的合理引用时非常有限的!! 比如说一个游戏有8个小时的流程,2.5的过场动画。 在未经的发行上的许可的情况下,杂志是不能随便把2.5小时的过场拿来使用的,更何况是用于营利为目的! .......
下面是引用31612640于2009-03-27 11:28发表的: 虽然并没有准确的规定。但通常都是按模糊比例来判断你引用的部分是否构成你作品的主要部分。你引用一篇文章,最后来句“很好”,那当然不成。但是你每段文字都给出具体详细的评述,这篇文章的主体价值是你的评述。那就是合理引用。并不是单纯就按字数或篇幅来算的。 你就别提那个营利为目的了。。。现在不是说杂志把别人的作品怎么使用,而是那个作品已经融入杂志的作品里成为一个新作品了。杂志社当然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作品。
下面是引用key39于2009-03-27 11:34发表的: 游戏的过场当然是游戏不可分割的重要环节!里面包含了游戏的主要情节,而且是通过开发商大量的工作劳动制作而成的! .......
下面是引用key39于2009-03-27 11:37发表的: 在没有NBA的授权下,你能把NBA的扣篮集锦制作成DVD随便买吗?
轮回者
水至清无鱼~人至贱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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