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者
下面是引用jiamiao于2007-03-02 16:35发表的: 没啥 只想说句 如果那个人是B神 那么他现实生活的职业就是英语翻译 还是再想现在的400万PS3 怎么办 给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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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者
精忠报国
下面是引用社会人士于2007-03-02 16:41发表的: 先买的人自认倒霉 然后去投诉索尼赔偿
骑士
大菠萝3的时代开始了
下面是引用rayan于2007-03-02 12:17发表的: 要说这Immersion是够有远见的,拖到这么久才开始打官司。 整个一副“吃大户”的流氓作派。 纳闷“震动”怎么会作为一项专利被审批下来? 更有趣的是本来是应该骂Immersion的事情,怎么大家都在炮轰微软、SONY?
圣骑士
下面是引用no77于2007-03-02 15:21发表的: 专利权与商标权有点不一样,抢注的情况是无效的。 如果你发明得早,并且证据证实,或是公开过,那么,你可以伸请对方的专利权无效。 .......
下面是引用countd于2007-03-02 16:59发表的: 其实这个问题很烦,由国际专利也有国内专利,范围和执行情况又按照各国法律,每个国家不同。 例如,美国是承认先发明者,好像不用公开;日本是承认先申请者,除非你能证明前一个人是抄袭你而不是独立开发。 .......
退伍者
仓鼠阿三
我が心 明镜止水~
战士
流放者(禁止发言)
红酒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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