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两个法律体系下的对比,4个主要不同部分 |
被告人 |
英美法係 | 强调被告人的权利。在很多英美的电影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场景:儅一个人被逮捕的时候,警员或告诉他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话将会成呈堂证供”这个实际上就是强调被告(嫌疑人)所抢有权力的一个
最明显的证明。而辩护人还可以自行进行侦查或者委任私家侦探调查的权利;双方的当事人证据地位是平等的;
同时,检察机关採取强制措施的时候也需要法官的许可才行。 |
大陆法係 | 被告人的权利不像英美体系那样有那么大的自由度,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例如在中国,被告没有沉默权,并且
辩护方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利,所有和案件相关的证据都要通过侦查机构收集。 |
起诉自由度 |
英美法係 | 即使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有权不起诉;起诉以后警被告同意也可以撤诉。检察机关具有高灵活的
自由裁决权 |
大陆法係 | 检察机关的裁决权相当不自由,因为职权***认为追究犯罪是国家机关的责任,所以只要证据充分的情况下,
检察机关必须起诉 |
审判长/法官 |
英美法係 | 儅检察机关起诉的时候,送交给***的只有起诉书,不包含任何证据的説明。这种做法是为了避免证据
对法官的主观意识產生影响而使案件的判决不公正 |
大陆法係 | 儅检察机关起诉的时候,送交给***的不仅仅有起诉书,还要移送全部案件的笔录和证据材料。法官在充分
閲读了这些资料、证据,完全了解案件的事实细节以后才能开始审判 |
庭审方式 |
英美法係 | 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质集中体现在过程中控告/辩护双方以平等地位为基础,交叉对证人进行询问、
资証、争辩,并且做出总结性的辩论。法官的主要任务是对控告/辩护双方的主张以及证据进行评判和取捨 |
大陆法係 | 在庭审中,法官是活动的中心,掌握著诉讼的主动权;当事人都处於被支配的地位。查明事实真相的责任将由
法官全权负责 |
以上就是目前世界上的两个主要法律体系的诉讼特点。但是鉴于日本的体系比较特殊(在游戏中可以看出,不属於明显的大陆体系),所以以下我们来分析一下日本的诉讼制度。 |
日本的法律体系主要採取的是大陆法係(之前也说过了)并且在诉讼上具有大陆职权***的歷史传统。但是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对日本的诉讼制度进行了当事人***的重塑,所以目前日本的刑事诉讼模式变成以当事人注意为主,并且兼具职权***的特性的怪胎体系。以下将结合《逆转裁判》中的一些案件进行解説: |
侦查程序中,对被告人以及辩护人所享有的权利在日本的刑事诉讼法中比较著重的。仔细反观《逆转裁判》的游戏流程就不难看出:成步堂在法庭开始庭审之前都会进行侦查(实际上是调查取证),在该期间内,侦查机关的人员(如系锯 圭介)可以将有利於被告人的证据交予辩护人;不过相应的,检察机关有可能这些证据保存下来一面对起诉的不利。所以在此当中,狩魔家族以及御剑家族对证据做手脚是很习惯的事情(虽然有些东西不合法,但是也没辙)。不过需要和被告人会面的时候,辩护人却不是随便就可以做到的。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委托人的时候,必须要由检察官制定时间和地点(并且检察官对此有很大的自由度)。在《逆转裁判2》中的“再见 逆转”事件中,成步堂有过一次想要询问王都楼是否过了检察官指定的时间时,在御剑以检察官的身份打电话到拘留所进行通融后,成步堂才成功得以与王都楼的会面。当然只是仅仅在游戏中,不过縂的来説游戏中的检察官都对成步堂不太反感~所以他才能随时和当事人见面的说…… |
“起诉状一本***”,具体表现在《逆转裁判》系列中的大鬍子光头审判长。这廝在每次庭审的时候对案件不明就里,随著庭审的发展不断的改变态度……(=。=)这个可以明显地説明,在日本的检察官提起诉讼的时候,并没有将全部的案件材料送予法官,而是採取了当事人***的方式——仅仅提交一本起诉状,所有的证据都是在庭审的时候才出现;并且每次的案件的起诉人都是检察官,而不是以个人的形式提交诉讼的。这个就説明了日本实行的是国家追诉***,所有的刑事案件都由检察机构提起公诉,而没有以个人提起的自诉。所以成步堂每次面对的都是熟悉的检察官们。(这个东西可以参考日剧《HERO》) |
日本虽号称是大陆法係的国家,但是美国的英美法係对其的影响确实很大的。在实际中的审判程序上,基本实行的是对抗式方式。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一般是不会主动提出调查中的证据,而是由双方当事人积极主动地进行举证和交叉询问。调查完毕以后,双方再就事实以法律适用的问题进行辩论,审判长依旧掌握控制权。因为在日本形式诉讼法第298条中説明“在公审日的诉讼指挥,由审判长执行”“***在认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证据”。所以,在《逆转裁判》中,玩家感受最深的应该就是双方激烈的法庭辩论。关於大鬍子光头审判长的权利,在游戏中也可以看得出来的。例如:每次庭审时,对於成步堂所进行的询问都是在他的许可下才进行的; 在《逆转裁判3》“逆转的配方”事件中,五十嵐 将兵在多次发言混乱的清况下,被大鬍子光头审判长强令庭警将其带出法庭,这些都体现了审判长实际上还是掌握一定的指挥权。但是在《逆转裁判》2代以及3代中,两位著名的检察官狩魔 冥以及戈德总是篡夺这份权利,让大鬍子光头审判长很么面子啊……(还好不是对我……)不过《逆转裁判》系列中玩家(成步堂以及其他辩护律师)由於都是以被告人的辩护人登场的,所以以检察官视点为主的询问在游戏中都被草草带过了……例如《逆转裁判3》“华丽的逆转”事件中,作为辩护方所带来的证人,戈德却没有机会採取更详细的询问说。就此看来,如果《逆转裁判》能作为一个2人对战(辩护方以及诉讼方)类的法庭游戏,可能会更吸引人。但是资料库的存储以及容量的限制,可能比较难吧~(笑) |
一罪不二审原则,也称为一事不再理,主要是英美法係所採用的诉讼原则,即对被告人的统一性为,一旦作出了判决(有罪或者无罪),就不能再次在同一行为予以审判或者是处罚。本原则是源于《公民权利和***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ICCPR)第14条第7款的规定,在保证审判人(法官)的司法严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的情况下有保证了被告人免受双重危险的权利。玩过《逆转裁判3》的玩家肯定对其中的“被盗的逆转”事件中星威岳 哀牙有所了解,因为是用於他身上的就是这个原则。但是由於庭审的时候诉讼方对星威岳 哀牙的诉讼是以盗窃罪提交的,而成步堂所提出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这两个罪名完全不是一个定义下的……所以该原则应该是不适用的,可能是製作方的小小失误(Debug的时候没检查出来?还是需要改太多东西了?天知道) |
三日庭审制度,这个制度源于《公民权利和***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款的规定,为的是保证被告人的权利而使其享有免受不合理的拖延的权利。当然,在《逆转裁判》系列中,所有的庭审都是在3日内结束的。时间拖得最长的案件应该是1代中的“再见,然后逆转”事件,该事件是针对御剑 怜侍故意杀人罪的指控,审理时间长达3日,直到第三日的后半夜才结束。当然了~系列中大鬍子光头审判长也有暗示过案件的审理不能拖延超过一定的时限。关於最棘手的DL6号事件的审理,寧可审理到后半夜也不希望休庭改日再审。 |
对於日本的死刑执行方式,可能也是让大家在玩《逆转裁判3》中“最初的逆转”以及“华丽的逆转”这两个事件中对於越狱的死刑犯尾并田 美散(死刑生效的判决是在5年前进行的,犯人本身确是在5年后执行前越狱)和美柳 千奈美(已经判处死刑,但是还未执行)这两位死刑犯有点不可理喻的还活著感到奇怪(因为中国一旦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除外]都是会立即执行的)当然了~这裡就看出了在日本的死刑是生效的判决先予肯定,而后对执行的日期有一定的延缓。实际中,日本的死刑方式为绞刑,并且最高裁判所对使用死刑的基準作了很严格的限制;死刑判决决定以后并非立即执行,犯人至少还有6个月的时间去準备提出再审或者恩赦,一旦提出再审或者恩赦之后的进程,将不记于6个月以内。当然,日本的法律还规定,死刑必须有法务大臣迁出执行令以后才能执行,从程序上来说,这也是避免误用死刑的重要措施。另外,死刑的处决还有一个时间段,譬如说某死刑犯的执行时间是在XXXX年的X月X日到X月X日。死刑犯处决的时间确定往往是在执行前的几分鈡(肯定在那个时间段以内),其亲属也是往往在死刑执行后才得到通告。所以对於《逆转裁判3》中这两死刑犯的出现并不奇怪。 |
P.S. 如果这两个人丢在我们中国审判的话,尾并田 美散有可能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话就不会有綾里 千寻的第一次了……),美柳 千奈美可能被判死刑缓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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