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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八阴八阳

[闲聊] 一天一個吹逼小故事之 他死了我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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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9 22:36  ·  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1正当防卫后,歹徒已失去侵害能力,理应施救
2休假期间的军、police,等同于老百姓,都已经不在岗了没必要履行义务,但是晋升干部的事情肯定泡汤了。
3会游泳就有救人义务,根本不合逻辑,会游泳救人最后一起淹死的太多了,根本不提倡。
4明显过失致人死亡,罪名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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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0 00:26  ·  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4,过失致人死亡

如果有其他的罪行导致同一结果的,不会叠加。第一个算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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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PS區奶爸至10月初 精神版主 專業收割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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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0 07:10  ·  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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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30 09:05  ·  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布答案,正确(但有一定争议的)答案是4,答对网友是8、13、24

1.小甲对于某a的暴   力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按照刑法有关规定,针对正在发生的杀人、强   奸、抢   劫等暴刀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属无过当防卫权,防卫人对于造成施害人的损害不承担责任。小甲对于小乙的暴   力打击行为,属行使特殊防卫权,无过当责任、亦无求助义务,其不顾而去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2.第二条如我所料争议极大,实际上在法圈、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也是极大。本题题眼是,小乙见死不救的发生时间是其本人正在休(婚)假中,法考、理论圈,对此问题倾向于认为police不履行职责期间的见死不救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这类问题属于大家心里明白但不好直接说出去的问题,类似于光荣在电影**里的那句知名台词。司法实践对于这类问题采取了折衷的处置方法,如(2015)廊刑终字第79号、(2019)黑0703刑初1号、(2018)川0184刑初661号,审判结果皆是一样,被告人构成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故简而言之,大家知道当前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理方向就好:名义上定个罪,实际上不追究刑事责任。

3.游泳队小丙的案例,正确率非常高。这里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题干中强调的适格年龄的问题,本题如果反过来,是某b作为成年人组野游局,对象是未成年人,则成年人此时等同于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具有法定监护义务,发生危险时见死不救是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二是要注意民法上的“自陷风险”,某b是成年人,应该对于在野外游野泳的危险性有足够的认识,在此主观因素之下依然自行往湖中心游泳则属于自陷风险,自限风险在刑法实践中的意义在于阻断因果关系,此时,谁是组织者和某b的死亡后果已经没有因果关系了。故无论如何,小丙是不构成不作为犯罪的。

4.最后是小丁。答对的13、24楼网友对这个问题认识是准确的。小丁因先前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损害风险,构成因果,承担救助义务,无论是故意不救还是消极不救,因造成重大后果(客人死亡),皆构成不作为犯罪。本题无争议答案,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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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0 09:26  ·  贵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八阴八阳 发表于 2022-08-30 09:05
公布答案,正确(但有一定争议的)答案是4,答对网友是8、13、24

1.小甲对于某a的暴   力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按照刑法有关规定,针对正在发生的杀人、强   奸、抢   劫等暴刀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属无过当防卫权,防卫人对于造成施害人的损害不承担责任。小甲对于小乙的暴   力打击行为,属行使特殊防卫权,无过当责任、亦无求助义务,其不顾而去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2.第二条如我所料争议极大,实际上在法圈、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也是极大。本题题眼是,小乙见死不救的发生时间是其本人正在休(婚)假中,法考、理论圈,对此问题倾向于认为police不履行职责期间的见死不救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这类问题属于大家心里明白但不好直接说出去的问题,类似于光荣在电影**里的那句知名台词。司法实践对于这类问题采取了折衷的处置方法,如(2015)廊刑终字第79号、(2019)黑0703刑初1号、(2018)川0184刑初661号,审判结果皆是一样,被告人构成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故简而言之,大家知道当前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理方向就好:名义上定个罪,实际上不追究刑事责任。

3.游泳队小丙的案例,正确率非常高。这里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题干中强调的适格年龄的问题,本题如果反过来,是某b作为成年人组野游局,对象是未成年人,则成年人此时等同于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具有法定监护义务,发生危险时见死不救是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二是要注意民法上的“自陷风险”,某b是成年人,应该对于在野外游野泳的危险性有足够的认识,在此主观因素之下依然自行往湖中心游泳则属于自陷风险,自限风险在刑法实践中的意义在于阻断因果关系,此时,谁是组织者和某b的死亡后果已经没有因果关系了。故无论如何,小丙是不构成不作为犯罪的。

4.最后是小丁。答对的13、24楼网友对这个问题认识是准确的。小丁因先前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损害风险,构成因果,承担救助义务,无论是故意不救还是消极不救,因造成重大后果(客人死亡),皆构成不作为犯罪。本题无争议答案,选4


4,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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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30 09:42  ·  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fxxtianyu 发表于 2022-8-30 09:26
4,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两个不同的讨论方向,以后等我琢磨个小故事再说

简单提示一下,不作为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从字面上看,你觉得因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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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0 09:52  ·  贵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八阴八阳 发表于 2022-08-30 09:42


两个不同的讨论方向,以后等我琢磨个小故事再说

简单提示一下,不作为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从字面上看,你觉得因果如何?


看着死。

不小心弄死了。


如果4只是单纯的老鼠药弄死了人,没后续的话就是过失?

多了后面的步骤就变成,不作为了?


那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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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0 09:54  ·  上海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师傅牛逼,又要给我们写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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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0 09:56  ·  上海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某人上来就能排除一到二道错题,easy了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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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0 10:14  ·  贵州 | 显示全部楼层
gaga0915 发表于 2022-08-30 09:56
话说某人上来就能排除一到二道错题,easy了很多啊


您不说我是指路明灯了么。

我就是来降低难度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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