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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1 00:06 ·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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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晓晓雪于2008-05-07 21:52发表的:
如果我没过错的话,我绝对不手软! 当你有机会决定不手软的时候,你已经肯定的有过错了.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可以算是侵害其他公众的道路使用权,但这不代表你的道路使用权就高过他们的生命权.你以为是维护自己正常行驶的权利,但同时也是侵害别人更高的利益.即使是对低级利益,不在无法协调的情况下也不承认这种侵害是合理的,更别说是高级的了.不管谁错,你故意撞就是故意犯罪(可能算伤害,可能算杀人,不管既遂未遂).还不如肇事呢,肇事只要不逃逸致死都是7年以下.
另外在侵害人故意的情况下,阻断一切过失的间接原因.就碰装致使他受伤害这个关系而言,毫无疑问的你是主动体,是主要矛盾方面.你的运动是这个关系产生的唯一原因,他的行为只是使关系可能发生的条件成就而已,肯定是间接原因.并且只要不是***都不可能认为对方是故意造成这个碰撞,只能算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就是说,判断责任的时候根本都不用看他有没有过错,你承担全部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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