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由加贺昭三独立创建的Trinanog会社(Trinanog,北欧传说中常青之国的名称,也是昔日名作《火焰纹章——系谱系谱》下半部情节中主人公塞瑞斯反抗帝国暴政的根据地,加贺昭三用此名成立新会社,用意昭然若揭)宣布了正在开发对应PS主机的《纹章传说》(《Emblem Saga》)并由ASCII会社负责发行的消息,在当时还并没有引起多少人的注意。然而当时间推移到99年末2000年初,关于《ES》的消息越来越多时,不少火纹的玩家才堪堪发现这款作品无论是制作的风格还是宣传的方向都和《FE》有着太多的相似之处。而当台历翻转到2000年1月7日这一页时,一篇刊载在日本权威游戏杂志《FAMI通》上的加贺昭三访谈则像一枚拉了弦儿投入水中的炸弹一般引发起一场轩然大波!加贺昭三在此访谈中毫无顾忌地将新作剧情定位为“是与《火焰纹章》处于同一世界观的第四块大陆发生的故事”,声称“如果有必要,可以让‘前作’中的人物也登场”,不光如此,加贺昭三还在许多访谈枝节暗示新作与《火焰纹章》是承接关系,是继承了灵魂的产物。种种表态都再清楚不过地体现出加贺氏急于求成,借威造势的赌徒心态。露骨程度连日本业界众多会社掩饰自身宣传过失的通常说辞“误导”也无法为此寻求合理解释了。而作为《ES》的发行方和参与开发方的ASCII会社,对此本应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财务赤字的窘困状况却让他们置商业道德于不顾,不仅听任访谈的公开刊载,更无视任天堂再三抗议,变本加厉地盗用FE名气为作品造势。2001年1月13日,由ASCII新成立的子会社ENTERBRAIN提供给TV东京《GAME WAVE》番组的广报中竟昭然以“继承火炎之纹章世界观的正宗作品登场,请关注后续报道??”作为发布辞,致使误导宣传的影响进一步扩大。此举彻底激怒了FE品牌的拥有者。任天堂对外宣传部门高官本乡好尾与武久风(宣传室企画部元老,从纹谜时起开始负责火焰纹章的对外宣传工作)均前往ENTERBRAIN会社传达了任天堂高层对此事的严正交涉立场和索赔警告。要求立即停止并取消此发行项目并挽回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双方开始为期数月的艰难磋商(本乡好尾谈判中途被微软以重金挖走,致使双方的交涉一度陷于停滞,失去了进一步沟通的机会)。任天堂高层对版权问题寸步不让,然而已别无退路的ENTERBRAIN却心存侥幸地认为任天堂不会为一个品牌而终止与《FAMI通》多年来建立的相互信任与合作关系。仅仅是将其发售名称由原先的《Emblem Saga》更改为《Tear Ring Saga》并将一些细节作了调整,却没有任何消除***影响的举措,也没有停止作品的发卖,甚至在发卖前附送试玩版时仍旧以关键字“エムブレム”为宣传(Emblem这个单词如果用日本语片假名表示,一般情况下写做“エンブレム”,与《火焰之纹章》的片假名写法“ファイア_エムブレム”有微小的差异,而“エムブレム”这个词正是当年发售《纹章》初作时第一次采用并注册在INTELLIGENT SYSTEMS名下的),无疑更加激化了双方业以尖锐的矛盾。
2001年5月24日,《Tear Ring Saga》发售后获得好评,第一周销量位居榜首,之后数周依然持续热卖。许多购买者毫不讳言将《TS》作为纹章系列的续作购买,日本各大《FE》相关网站也纷纷将《TS》引为收录。面对如此肆无忌弹的违法操作,忍无可忍的任天堂终于在2001年7月25日以违反著作权法、版权法以及不正当竞争等三项指控一纸诉状将制作该游戏的Trinanog会社、发行方ENTERBRAIN会社和加贺昭三本人告上法庭。这就是现今在日本游戏业界被称为“著作权争议样板教材”的“《火焰之纹章》著作权诉讼案”的开端!
面对任天堂咄咄逼人的发难,作为另一方当事者的ENTERBRAIN和Trinanog***社当初未必没有觉察,但显然他们没料到任天堂会真将事情做到绝情乃至撕破脸皮。以至于法庭传票已经送到门口,会社在相当长时间内依然没做出反应。直到第一次公判结束后,EB方面才匆匆面对媒体发布了一些简短的抗辩。至此,曾在昔日紧密合作的日本最大游戏软件发行商与最大游戏***媒体之间的关系骤然降至冰点。而彼此因为诉讼造成的损失,则更无法简单地以数据来衡量。根据《FAMI通》自身的调查,由于版权官司的纠缠,一度热卖中的《Tear Ring Saga》销量持续下滑,仅在售出约32万套后即趋于停滞(最终销量36万余套)。而与之相关的攻略本,手办等其他附属产品也进入销售冰川期。销售利润仅为预期的一半多一点。咨询方面,失去任天堂业务提携的《FAMI通》在游戏情报的权威和针对性方面大打折扣,从而陷入持久的低迷状态(在东京地裁第七回公判宣布任天堂败诉前数个星期,ENTERBRAIN还不得不接受了主会社20亿日元的紧急融资才勉强避免了破产命运)。而任天堂在媒体***方面的损失也相当巨大,诉讼期间,《FAMI通》对任天堂游戏的介绍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均创下历史最低纪录。不少当年的GBA大作评分低下,而其竞争对手的作品却多美誉有加。无可避免地影响到当年度任天堂本社软件的销量。直至第四次开庭后,方意识到将面临两败俱伤威胁的两方才渐现和解的转机。
对这场这场官司感到吃不消的并非只有任天堂和ENTERBRAIN会社,作为问题访谈的始作俑者——加贺昭三本人也同样承受的巨大的压力。虽然他并非每次开庭都会到场,然而裁判的长久拖延令年逾花甲、身体状况也欠佳的他再也难以如往日一般将精力完全的投入到游戏作品的开发之中。《Tear Ring Saga》的制作并没有为他创造出比昔日更多的收益,却反倒带来了更多的麻烦和问题。诉讼期间,由于需要被时常传唤,加贺昭三不得不深居简出,四年多来,除了冈本吉起退社建立的游戏共和国工作室曾经邀请他为某个桌面卡片游戏担任剧情监督外。“加贺昭三”这个名字就像从游戏界销声匿迹一般。《火焰之纹章》著作权诉讼,对于任天堂和EB来说也许只在于游戏开发不开发的问题,但对于加贺昭三本人,也许用一蹶不振的形容仍无法完全表达此事给其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
任天堂对ENTERBRAIN会社、Trinanog会社和加贺昭三本人有关著作权方面的控告一概不受支持。因为就《Tear Ring Saga》作品本身来说并没有采用《FE》的源代码,也没有在作品***现与FE相关的信息。而在游戏***现类似设计,也就是所谓的idea(思维、概念)并不能算作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团的专利性产品,不受法律约束与保护。因此,任天堂据此提出停止销售《Tear Ring Saga》及其相关产品以及对当事者制裁和索赔的要求均被驳回。
另一方面,***也认为,ENTERBRAIN会社在发行《Tear Ring Saga》之前,的确存在严重的混淆产品概念,借助《FE》的影响力为自身产品造势的违法行为。在明明知道加贺昭三发言不当,会误导消费群体的情况下,《FAMI通》杂志乃至整个ENTERBRAIN会社不仅没有对此进行严格规范,反而推波助澜扩大影响。已经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EB高层申辩这是《FAMI通》编辑个人所为,但法庭仍认为作为《FAMI通》的发行会社,主管人员是不可能不清楚所发排内容是否存在违法现象的。因此判定ENTERBRAIN会社不正当竞争罪名成立,所造成经济损失连同四年诉讼费用共计赔偿任天堂7646万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