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兵
下面是引用冷羽一人于2007-12-11 23:08发表的: 这种人大有人在啊 美国就有个妇女由于在网络上传播自己购买的音乐,被音乐制作公司找上门后,不私下解决,非要上法庭一见高下,可惜最后也就陪了几十W美刀,她的物权哪里去了???
举报
圣骑士
下面是引用rayan于2007-12-11 23:11发表的: MS每年挨的这种大头官司太多了,也算习惯了吧..........
流放者(禁止发言)
R神是你爹
下面是引用冷羽一人于2007-12-11 23:12发表的: 既然阁下在日本,自然也知道日本有企业意图推动立法,要求 就算你购买了音乐,但自己转成MP3,或者拷贝的pc里面,也同样视为侵权,请问,物权何在?? 真是说大话不用动大脑啊,基本上也没啥好辩论的,只理解了一点,就照本宣科上纲上线,让你去试试,发起一个***活动,又回避,就图个嘴皮上的痛快,有啥意思?自己偷着乐吧,双赢呢
游民
下面是引用mapo于2007-12-11 23:06发表的: 恩,这句话大概是你发自内心的忏悔吧。 不过你的忏悔对象错了,我既不是+IC全体玩家的代言人,也不是玩家团体的代表,仅仅是陈述事实的一届玩家。 .......
下面是引用rayan于2007-12-11 23:21发表的: SONY一直是不赞成用户自行翻录CD的,甚至专门有防复制技术,幸运的是此种技术居然会有损CD音质,所以最终此种CD受到抵制。 日本如果能够通过这个禁止复制音乐的法案,只能说明日本厂商眼界太狭窄了,根本没有意识到网络极大的传播作用。当然也许是日本音乐市场环境太好了吧,厂商根本不屑于这个。
下面是引用mapo于2007-12-11 23:10发表的: 理解不同深刻的体会到了~ 现在据说“网路***”已经进入网路名词了。 .......
终结者
Teresa女神亲卫队 No.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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