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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月夜星沉

考一考各位的智商:一次死斗中我方角色最多能攻击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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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03:31  ·  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有人能有条件去测试一下,这样才有说服力

估计这个测试不能吧,谁能中70下不死...4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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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10:31  ·  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这种事是要靠修改的
该用户已被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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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10:47  ·  广西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东西讨论一下就可以了吧,没有深究的必要,能应用得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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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14:15  ·  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丝丝缕缕于2007-05-04 17:29发表的:
http://www.fireemblem.net/fe/TRS2/research/jifenghuo01.htm
如果这文中的理解是正确的话,即“如果攻方的攻击数高于受方,则在多出的战斗回合内,攻方有攻击的权利,受方没有反击的权利。”这个结论是正确的话,
那么攻方拿+2剑,受方武器不加攻击数的情况下,
攻方第一剑会遭受方反击,+2的那两次攻击不会遭到反击,
攻方+2剑,受方+1剑时,
.......

其它的还好说, 要试攻击方+1武器,防御方+2武器, 除非是独眼大哥让对方先攻,并且自己的2击都要miss才行。

其实归根结底要对攻击数+1有一个概念, 那就是攻击数+n就意味着回合结束时追加n次攻击, 对方没有反击的权利。

那文基本是正确的, 但在这里有一个问题:
“攻击方战速3,攻击数+1
受攻击方战速1,攻击数+2
那么由于有一方的攻击数为1+2=3,即总战斗回合为3。

ROUND1:攻击方“攻击”---〉 受攻击方 “反击” ---〉攻击方“再攻击”
ROUND2:攻击方“攻击”---〉 受攻击方 “反击”---〉攻击方“再攻击”
ROUND3:受攻击方“攻击” ”

ROUND1 没问题, Round2和3就出现了问题,可以看到按他的理论攻方和守方都攻击2次,但根据武器来看攻方应该只能追加1次,而守方可追加两次,这里就出现了一点小小的矛盾。

那么我们先假设Round2里守方是可以反击的,那么攻方可以再攻击,这样的话Round3守方应该追加2次攻击才对。。。而且,反击攻击方的+1攻击很明显和他自己的论据“攻方有攻击的权利,受方没有反击的权利”不符。。。

再假设Round2里守方的反击其实是+2中的一次攻击, 那么他的最后结论“攻方守方各追加2次”显然不合理。。。

因此比较合理的解释如下:
Round2  攻击方“攻击”---〉 受攻击方 “攻击”---〉受攻击方 “攻击”-〉结束

最终攻击方在回合结束后总共攻击1次, 受攻击方攻击2次, 符合武器的特征。

总而言之, +1、+2的攻击数是不会遭到反击的。

“能反击不就能再攻击吗,能反击一次就再攻击一次,能反击两次就再攻击两次,为什么说不影响攻方的攻击次数?”

对于这句话,我觉得首先要搞清楚一件事, +1攻击并不是反击(拿着+1武器在回合结束后的攻击并不能算是反击), 那么自然也就没有再攻击了, +1攻击是回合结束后追加的额外攻击机会,要证明这一点非常简单, 让男盗攻击对方拿骑士剑的敌人(无反击), 如果男盗第一击命中,那么对方由于攻击数+1反击一次, 但男盗是不会再攻击的(这个早已试过n遍),如果第一击没中,对方反击(正常反击),男盗可以再攻一次,第二次不论命不命中,对方都会再追加一次+1攻击(这不是反击),对于这一次攻击,男盗无论如何都不会再攻击了,+2和+1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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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14:24  ·  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那篇文最大的问题在这里:“如果攻方的攻击数高于受方,则在多出的战斗回合内,攻方有攻击的权利,受方没有反击的权利。”

这个“如果”是不存在的, 只要是攻击数+的攻击, 都属于额外攻击, 不会遭到反击。

如果有人认为“如果攻方的攻击数低于受方,则在多出的战斗回合内,守方有攻击的权利,攻方有反击的权利。”

的话,那么你可以试试让随便一个我方攻击对方拿骑士剑的敌人,看看在他最后一次追加攻击后你有没有反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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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16:51  ·  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比较混乱,
我觉得可能在一个问题上理解存在分歧:所谓的N击,是否限定是命中的。

可能我之前没有说清楚,我的假设都是建立在双方攻击落空的前提下(那文中的例子也是这个前提,后面有一句“每个攻击回合(ROUND)都按照攻击方“攻击”---〉 受攻击方 “反击” ---〉攻击方“再攻击”的阶段进行,但是进入到下一个步骤的先决条件是没有伤害造成”)。
在此前提下,+N武器的持有实质上就是决定了在攻击时有N次攻击权利(不算连续和再攻击,那些都是额外的),而在被攻击时有N次反击+攻击权利,但是,一旦被击中,则每一个ROUND中反击的权利取消
还是那个例子:
ROUND1:攻击方“攻击”---〉 受攻击方 “反击” ---〉攻击方“再攻击”
ROUND2:攻击方“攻击”---〉 受攻击方 “反击”---〉攻击方“再攻击”
ROUND3:受攻击方“攻击”
ROUND1、ROUND2中的攻方两次攻击,属于+1武器的两次攻击权利;ROUND1、ROUND2中的受攻方两次反击和ROUND3中的攻击属于+2武器的三次反击+攻击权利。
这是我的理解。



然后我们再回头来看看eluin兄你说的矛盾之处
“我们先假设Round2里守方是可以反击的,那么攻方可以再攻击,这样的话Round3守方应该追加2次攻击才对。。。而且,反击攻击方的+1攻击很明显和他自己的论据“攻方有攻击的权利,受方没有反击的权利”不符。。。”

前两个ROUND守方反击过两次,+2武器只剩下一次攻击权利,ROUND3追加一次没什么问题。
“攻方有攻击的权利,受方没有反击的权利”是指在多出来的战斗回合中,且是在“攻方的‘攻击数’高于受方”这个前提下,而这个例子中前提是“受方的‘攻击数’高于攻方”,结论应该是“在多出的战斗回合内,受方有‘攻击’的权利,攻方没有‘反击’的权利”,与ROUND3情况相同,所以也不矛盾。

“再假设Round2里守方的反击其实是+2中的一次攻击, 那么他的最后结论‘攻方守方各追加2次’显然不合理。。。”

这一条没看懂,能否说明一下


说到这里,我总算明白最主要的分歧在哪了,
我认为只有在一方比另一方多的攻击次数里,另一方才没有反击权利,
而eluin兄你认为只要双方拿攻击次数+的武器,那么除第一个ROUND正常进行外,之后就是各打各的,双方都没有反击权利
是这样吗?


那我认为你的理解就跟那文完全不同了,不信你可以再仔细看看那文。
我也不好说哪一种说法对,至少你提的“要证明这一点非常简单, 让男盗攻击对方拿骑士剑的敌人(无反击), 如果男盗第一击命中,那么对方由于攻击数+1反击一次, 但男盗是不会再攻击的(这个早已试过n遍),如果第一击没中,对方反击(正常反击),男盗可以再攻一次,第二次不论命不命中,对方都会再追加一次+1攻击(这不是反击),对于这一次攻击,男盗无论如何都不会再攻击了,+2和+1同理。”
是没法证明你的论点的。用来证明疾风火兄的文中的结论倒是正好。

男盗命中,属于ROUND1,因为命中,之后的反击和再攻击取消,进入ROUND2,即因为+1剑多出来的战斗回合,对手攻击,男盗无反击权利,回合结束。
男盗MISS,对手MISS,男盗再攻击,属于ROUND1:攻击方“攻击”---〉 受攻击方 “反击” ---〉攻击方“再攻击”。之后+1剑效果发动,进入ROUND2,对手攻击,男盗无反击权利,回合结束。

你看,不是很合理吗?








我的逻辑思维能力真的是很不行,现在才找到那个关键点——所有的分歧,其实都集中在ROUND2中被攻方的那次攻击,究竟是“攻击”还是“反击”吧,换句话说,+N武器的持有者,作为被攻方时,那+N究竟是“反击+攻击(攻击数高于攻方时)”的次数,还是仅仅是“攻击(无视一切因素,必定发生)”的次数。
两者的区别在于,“反击”在攻方命中时无法发生,“攻击”则可以;如果是“反击”,MISS后攻方可以“再攻击”,如果是“攻击”,MISS后攻方无法“再攻击”。
验证这个很容易,用+1剑攻击持+1剑的敌人,第一个ROUND双方MISS,第二个ROUND攻方命中,
如果被攻方之后还能攻击,则eluin兄的理解正确,这个+1必定发生;如果不能,则疾风火兄的结论正确,这个+1只是一种反击的可能性,被命中则可能性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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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17:23  ·  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吧,+1的打+1的,如果额外+1的那下打中了,那么对方+1的就不能反击了。
最大攻击数肯定是建立在双方都miss的情况下的。
假设双方都拿加1武器,那么过程都miss的话,应该这样的(假设甲速度快):
甲攻击,乙反击,甲再攻击,甲攻击(+1特性),乙攻击(+1特性)
然后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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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17:52  ·  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疾风火兄说明了那文中大部分是日站上的内容,包括那个例子,只有后面红字部分是他自已的理解
并不是说日本人的理解就一定对,但很明显那个站还是很有权威性的,而且那种理解看起来也很合理
所以我想在没有确切证据之前,我还是认为那个例子是没有问题的,
也就是说,我认为50次攻击数次数是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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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19:22  ·  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认为敌方+1的武器,可以造成我方再攻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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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22:13  ·  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我也说得比较乱,总而言之, 我的意思是+n代表属于攻击-〉反击-〉再攻击这么一个基本回合结束后追加的额外攻击, 这种额外攻击是不会判定反击的,而且与是否之前被命中无关, 以红字部分的例子而言, 不管攻方的+1攻击有没有命中, 守方都可以在最后进行+1攻击。

至于那文的那个例子,我认为真实情况应该是这样的:

ROUND1:攻击方“攻击”---〉 受攻击方 “反击” ---〉攻击方“再攻击”
ROUND2:攻击方+1攻击---〉 受攻击方 +1攻击---〉受攻击方 +2攻击

请注意我在Round2里没有用反击这个词, 因为受攻击方的攻击完完全全和攻击方无关, 不属于反击的性质,自然也就没有再攻击。

如果我之前的解释比较难理解的话,我引用一下那文:

“在“攻击-〉反击-〉再攻击”这一通常的战斗回合结束后,追加“攻击”机会的效果。
攻击数+1就是追加“攻击”一次,攻击数+2就是追加“攻击”两次。”

这句话基本同意。

“如果双方都有“攻击数+”的武器,那么就会不断增加“战斗回合”直到双方的“攻击”数都耗尽为止。”

这句话比较含糊, 但关键就在这里,到底攻击数+是增加了回合数还是增加了攻击数?如果增加的是回合数,那么就会有反击, 也就是那个例子中的Round2, 如果增加的是持武器方的攻击数(应该是这样),那么应该参考我所写的Round2。

你可以看到,他所写的Round2 , 攻方的+1攻击遭到了反击, 而Round3,守方的+2攻击却没有遭到反击,这就是矛盾,你可以说Round2中的反击属于守方的+1攻击,那么攻方就不该有再攻击,原因是攻方的+1攻击已经用完。

那文中最最不能同意的就是这句:“如果攻受双方拥有相同的“攻击数”,则受方获得在战斗回合内“反击”的权利,但这个权利的实施限定于攻方的“攻击”落空。”

他的意思是,如果双方都是+1的攻击数,那么攻方的+1必定出现, 而守方的+1攻击发动与否要依靠攻方+1攻击是否给守方造成了伤害。。。

我的答案是这两者完全没有因果关系, 不管攻击方用的什么武器, 造成了守方几次伤害,守方只要还活着,+1次攻击必然出现, 这个问题一试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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