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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ōthíc_C

【不想吵架】就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已经难以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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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3:56  ·  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亚里斯猫德 发表于 2021-01-19 13:26


我只是告诉你,你拿“不当言论被请喝茶”来举例是行不通的,这么简单都理解不了么?
你玩D版,得由游戏公司来控告;你发表针对国家的不当言论,那自然由国家出面来找你喝茶。反过来,如果你的不当言论仅仅针对我,那么国家会出面来找你喝茶么?根本不会,除非我报警才有那么点可能
这么简单的逻辑,你都看不懂吗?

这里是你一直在搅浑水。某个行为是否违法,它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学理问题。抢劫之所以违法,并不是因为国家抓你,于是这才是违法。它之所以违法在学理上就已经被定义为违法。你把不同的问题搅在了一起不自知,还继续在胡搅蛮缠。制裁它是一个社会行动,推动社会行动发生,它背后需要有许许多多的动因,不能把制裁问题跟学理问题混为一谈

法律精神何在,公平性何在?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实际上这个问题如果反过来去问每个人自己,是非常好的一个问题。也就说,自己是不是真的那种只有法律用强制力粗暴地干涉你制裁你的时候,你才会去遵守法律

杀鸡儆猴?儆什么猴?警告玩家以后必须买自己的游戏,不然就告你?你把商业公司当成自然人了?我自然人不计成本也要追究你的责任,我自然人可以对人怄气,商业公司会这样?你摆出如此对玩家的敌意姿态,是嫌自己软件卖得太多,还是嫌玩家不知道自己一直在收集玩家的隐私信息,可以随时告玩家?这不管是国内国外,都是大忌。这种对抗姿态,只能使玩家没事就找你茬,挑你错。最后媒体上关于你的新闻,都是负面的找茬新闻。哪怕你游戏的一个小问题都会被放大。不说别的,就看看美末2内尔的对抗姿态,就引发了多少玩家对游戏的敌意?

你就别跟我谈什么法理了。你这么想谈法理,好啊,给我从法理的角度谈谈怎么理解“合理使用”,怎么定义“复制”

你是给自己哪壶不开提哪壶?我这个人一般来说不喜欢揪住对方不放。你前面避而不谈,转进到别的,那你转进就转进。现在你想让我看看法理?那可以啊,我倒真是想讨教下你老对法理有什么高见,哪怕是搬运的高见也可以。


不当言论请喝茶的比喻是在比喻什么你看懂了么,只是指出了真要取证你的不当行为在当今社会,当今科技下是多么的简单,你却在胡乱穿针引线到谁请谁喝茶的问题上,我已经尽量用最浅显的话来表达观点,还是不懂?
再说制裁违法的话题,违法即制裁,知之行为而不制裁即不违法,至于其中如何进行制裁的细节和步骤需要公之于众么,群众有必要知道这些么,难道你妈妈让你做作业,你说做作业有多复杂,然后就不用做了?
关于谁是自然人,谁起诉谁的问题就更明显,你又说玩d违背法律损害公司利益,话锋一转,变成如果起诉玩家又变成了跟广大玩家为敌,进而又会损害公司利益,是是非非都在你口舌之间了,实在是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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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4:10  ·  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玩的是游戏 与正版无关 靠自己的影响力 带动身边的人玩正版是好事 说教没必要 觉得值了自然会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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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4:35  ·  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82926 发表于 2021-1-19 13:56
不当言论请喝茶的比喻是在比喻什么你看懂了么,只是指出了真要取证你的不当行为在当今社会,当今科技下是 ...

是啊,以当前的技术没任何问题
但问题是游戏公司跟郭嘉不是同一级别的主体
郭嘉通过技术手段收集信息,定位到发表不当言论的你,它没有中间过程
反过来,游戏公司哪怕同样收集信息,同样定位到玩D版的你,它要制裁是需要中间步骤的。游戏公司不能私下对你进行制裁,它必须走公权力。走公权力那就是由游戏公司来提交证据。由游戏公司来提交证据,那么就涉及到证据是否有效,是否非法采集的问题。毕竟,国家不可能帮你游戏公司收集证据。国家的技术手段只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并不是保护你游戏公司的权益的。你要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一个东西是涉政的,涉政的它很多都不是没那么多道理讲。不涉政的东西,那很多都是明面上的。你提交的东西必须经得起明面上的推敲。你要是提交的是非法采集、非法监控获得的信息,那么国家在明面上是不可能支持你的

所以我对你的问题的意义就在于这里。你之所以遵守法律,是因为你知道并且认同法律条文的规定,还是仅仅因为你知道如果不遵守法律的话,国家是有可能介入干涉你的实际生活并采取强制措施?对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答案。对一些人来说,我之所以遵守法律,并不是因为我害怕违法的后果,而是因为我真的就是知道并且认同法律条文的规定。对另一些人来说,我之所以遵守法律,仅仅因为是我怕我违法了国家会制裁我。于是,对于前面那部分人来说,哪怕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执行、查处力度不到位,这些人依然不会违法。而对于后面那部分人来说,但他们看到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可以逃脱法律的处罚的时候,这些人就会选择违法——正如我前面说的那些三国杀账号交易中的骗子。就是有不少人用几百额度的在骗,因为他们知道一般来说几百额度这样的小额都不足以立案。

因此,诈骗这个事情,到底怎么应该去界定它是否违法呢?是否我们能说,哦,因为几百额度这种小额的不被立案因此也就很有可能逃脱制裁,所以它就不是违法行为?

起诉玩家,当然对公司来说并不是一个正面新闻。因为这给大众的印象就是你在较真。并且有可能牵涉非法收集用户私人信息。这些都是非常忌讳的东西。你起诉成功,收益很小,反过来造成的**印象都是负面的。这样的行为也有可能导致你得罪一部分玩家,使得这些玩家有事没事带你公司的节奏,挑你公司游戏的茬。从任何角度看都是得不偿失的事情

其实行为是否违法,从法律条文分析就行了。你一直回避对具体法律条文的分析和解释,一直在鼓捣那些操作性的东西,其实已经足够表明你我之间,你更需要去读读法理类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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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5:06  ·  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亚里斯猫德 发表于 2021-01-19 14:35


是啊,以当前的技术没任何问题
但问题是游戏公司跟郭嘉不是同一级别的主体
郭嘉通过技术手段收集信息,定位到发表不当言论的你,它没有中间过程
反过来,游戏公司哪怕同样收集信息,同样定位到玩D版的你,它要制裁是需要中间步骤的。游戏公司不能私下对你进行制裁,它必须走公权力。走公权力那就是由游戏公司来提交证据。由游戏公司来提交证据,那么就涉及到证据是否有效,是否非法采集的问题。毕竟,国家不可能帮你游戏公司收集证据。国家的技术手段只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并不是保护你游戏公司的权益的。你要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一个东西是涉政的,涉政的它很多都不是没那么多道理讲。不涉政的东西,那很多都是明面上的。你提交的东西必须经得起明面上的推敲。你要是提交的是非法采集、非法监控获得的信息,那么国家在明面上是不可能支持你的

所以我对你的问题的意义就在于这里。你之所以遵守法律,是因为你知道并且认同法律条文的规定,还是仅仅因为你知道如果不遵守法律的话,国家是有可能介入干涉你的实际生活并采取强制措施?对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答案。对一些人来说,我之所以遵守法律,并不是因为我害怕违法的后果,而是因为我真的就是知道并且认同法律条文的规定。对另一些人来说,我之所以遵守法律,仅仅因为是我怕我违法了国家会制裁我。于是,对于前面那部分人来说,哪怕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执行、查处力度不到位,这些人依然不会违法。而对于后面那部分人来说,但他们看到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可以逃脱法律的处罚的时候,这些人就会选择违法——正如我前面说的那些三国杀账号交易中的骗子。就是有不少人用几百额度的在骗,因为他们知道一般来说几百额度这样的小额都不足以立案。

因此,诈骗这个事情,到底怎么应该去界定它是否违法呢?是否我们能说,哦,因为几百额度这种小额的不被立案因此也就很有可能逃脱制裁,所以它就不是违法行为?

起诉玩家,当然对公司来说并不是一个正面新闻。因为这给大众的印象就是你在较真。并且有可能牵涉非法收集用户私人信息。这些都是非常忌讳的东西。你起诉成功,收益很小,反过来造成的**印象都是负面的。这样的行为也有可能导致你得罪一部分玩家,使得这些玩家有事没事带你公司的节奏,挑你公司游戏的茬。从任何角度看都是得不偿失的事情

其实行为是否违法,从法律条文分析就行了。你一直回避对具体法律条文的分析和解释,一直在鼓捣那些操作性的东西,其实已经足够表明你我之间,你更需要去读读法理类的书


嗯写了这么多,最终结论还是:对d版传播或者盈利违法,个人使用并不违法,注意这里不讨论道德,只讨论是否违法,连微软都只会在你的d版windows系统中提示“您是d版软件受害者”而不是说”你使用d版软件”就可以看出一二,你认为个人使用属于法律条文中的“复制”范畴,那是你的认为,我认为的”复制”是从我电脑中复制一份拷贝给别人才是复制行为,你如果坚持你是对的,那你有办法证明我是错的么,至少我从微软对d版win使用者的提醒措辞中能看出这并不属于法律意义层面上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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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5:26  ·  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隔着一条河,对岸有个小偷,然后你开始对他进行教育,你觉得他是会幡然醒悟原地认错呢,还是当场问候你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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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5:27  ·  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亚里斯猫德 于 2021-1-19 15:29 编辑
tang82926 发表于 2021-1-19 15:06
嗯写了这么多,最终结论还是:对d版传播或者盈利违法,个人使用并不违法,注意这里不讨论道德,只讨论是 ...


如果不违法,那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就不会明确要求用户停止使用并销毁侵权复制品了
说白了就是,你说了这么多东西,没有任何的法理支撑和常理支撑

要法理,你找不到。相反我这里有明确的法理和法律支撑,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用户应当停止使用并销毁侵权复制品
要常理,你也没有。比如说关于复制,常理中的计算机领域的复制概念,从来不是从你电脑中复制一份拷贝给别人。哪怕从你的话术中,“复制”出现了两次,一个是打印号的复制,另一个是“从你电脑中复制一份拷贝给别人”这个表述中不打引号的复制。换句话说,即便从你的表述来看就有着两种对复制的理解。你没有表明法律条文中的“复制”范畴并不等于你表述中那个不打引号的复制概念

其实,就你对那个不打印号的复制概念的使用来说,你默认是按照计算机领域中的复制概念来使用了。当然,法律当然可以对“复制”概念有法律角度的定义,但是你需要告诉我,那个条文支持你这样的“复制”理解。你是从那个法律条文中解读出,法律范畴的复制是你打引号的那个复制,而不是不打引号的那个复制。

这个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这个是谁逻辑自洽的问题。对我来说,是逻辑自洽的,因为在我这里,复制就一种理解。而且你并没有指出我的论述有不自洽不一致的地方。但是在你这里,复制存在着两种含义,一个是你个人定义的所谓法律条文中的“复制”,另一个是你在自定义这个“复制”概念时,你的定义中又一次出现的那个不带引号的复制。那你就需要告诉我为什么复制应该有两种理解,具体的哪些法律条款让你得出这样的复制理解的

我是不是要证明你错呢?实际上与其说论证的负担在我这里,不如说论证的负担在你这里。我的复制概念就是常理中对复制的理解,这个常理中对复制的理解也出现在了你的表述中,也就是你不打引号的那个复制。反过来,你定义的那个法律范畴的“复制”,它已经偏离的计算机领域的理解以及日常理解。因此你就有义务告诉别人,如果确实法律另有规定,那么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从立法的角度来说,如果法律条文的具体术语有着与日常使用情况不同的语义,那么法律条文必须明确界定这个术语是何种含义。不然这样的法律条文就会存在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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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5:30  ·  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顿被喷属于自找的,每个人都不是完人,有些你个人行为你觉得正常但遇到自认比你道德素质高的人看不惯你说你你也不会服。你以为玩正版的就一定多高尚?多少玩正版的人实体版通关了立马挂咸鱼,身边一张游戏都没,这种人玩正版是出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偏偏这种人就爱混在群众中扮高尚。
该用户已被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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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5:30  ·  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亚里斯猫德 发表于 2021-01-19 15:27
本帖最后由 亚里斯猫德 于 2021-1-19 15:29 编辑



如果不违法,那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就不会明确要求用户停止使用并销毁侵权复制品了
说白了就是,你说了这么多东西,没有任何的法理支撑和常理支撑

要法理,你找不到。相反我这里有明确的法理和法律支撑,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用户应当停止使用并销毁侵权复制品
要常理,你也没有。比如说关于复制,常理中的计算机领域的复制概念,从来不是从你电脑中复制一份拷贝给别人。哪怕从你的话术中,“复制”出现了两次,一个是打印号的复制,另一个是“从你电脑中复制一份拷贝给别人”这个表述中不打引号的复制。换句话说,即便从你的表述来看就有着两种对复制的理解。你没有表明法律条文中的“复制”范畴并不等于你表述中那个不打引号的复制概念

其实,就你对那个不打印号的复制概念的使用来说,你默认是按照计算机领域中的复制概念来使用了。当然,法律当然可以对“复制”概念有法律角度的定义,但是你需要告诉我,那个条文支持你这样的“复制”理解。你是从那个法律条文中解读出,法律范畴的复制是你打引号的那个复制,而不是不打引号的那个复制。

这个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这个是谁逻辑自洽的问题。对我来说,是逻辑自洽的,因为在我这里,复制就一种理解。而且你并没有指出我的论述有不自洽不一致的地方。但是在你这里,复制存在着两种含义,一个是你个人定义的所谓法律条文中的“复制”,另一个是你在自定义这个“复制”概念时,你的定义中又一次出现的那个不带引号的复制。那你就需要告诉我为什么复制应该有两种理解,具体的哪些法律条款让你得出这样的复制理解的

我是不是要证明你错呢?实际上与其说论证的负担在我这里,不如说论证的负担在你这里。我的复制概念就是常理中对复制的理解,这个常理中对复制的理解也出现在了你的表述中,也就是你不打引号的那个复制。反过来,你定义的那个法律范畴的“复制”,它已经偏离的计算机领域的理解以及日常理解。因此你就有义务告诉别人,如果确实法律另有规定,那么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从立法的角度来说,如果法律条文的具体术语有着与日常使用情况不同的语义,那么法律条文必须明确界定这个术语是何种含义。不然这样的法律条文就会存在歧义。


唉,三句话能说清楚的,偏要写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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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5:36  ·  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丫岛的龙猫 发表于 2021-1-19 15:30
唉,三句话能说清楚的,偏要写那么多!

不回了,没啥意思
最近都在玩三国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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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5:47  ·  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亚里斯猫德 发表于 2021-01-19 15:27
本帖最后由 亚里斯猫德 于 2021-1-19 15:29 编辑



如果不违法,那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就不会明确要求用户停止使用并销毁侵权复制品了
说白了就是,你说了这么多东西,没有任何的法理支撑和常理支撑

要法理,你找不到。相反我这里有明确的法理和法律支撑,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用户应当停止使用并销毁侵权复制品
要常理,你也没有。比如说关于复制,常理中的计算机领域的复制概念,从来不是从你电脑中复制一份拷贝给别人。哪怕从你的话术中,“复制”出现了两次,一个是打印号的复制,另一个是“从你电脑中复制一份拷贝给别人”这个表述中不打引号的复制。换句话说,即便从你的表述来看就有着两种对复制的理解。你没有表明法律条文中的“复制”范畴并不等于你表述中那个不打引号的复制概念

其实,就你对那个不打印号的复制概念的使用来说,你默认是按照计算机领域中的复制概念来使用了。当然,法律当然可以对“复制”概念有法律角度的定义,但是你需要告诉我,那个条文支持你这样的“复制”理解。你是从那个法律条文中解读出,法律范畴的复制是你打引号的那个复制,而不是不打引号的那个复制。

这个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这个是谁逻辑自洽的问题。对我来说,是逻辑自洽的,因为在我这里,复制就一种理解。而且你并没有指出我的论述有不自洽不一致的地方。但是在你这里,复制存在着两种含义,一个是你个人定义的所谓法律条文中的“复制”,另一个是你在自定义这个“复制”概念时,你的定义中又一次出现的那个不带引号的复制。那你就需要告诉我为什么复制应该有两种理解,具体的哪些法律条款让你得出这样的复制理解的

我是不是要证明你错呢?实际上与其说论证的负担在我这里,不如说论证的负担在你这里。我的复制概念就是常理中对复制的理解,这个常理中对复制的理解也出现在了你的表述中,也就是你不打引号的那个复制。反过来,你定义的那个法律范畴的“复制”,它已经偏离的计算机领域的理解以及日常理解。因此你就有义务告诉别人,如果确实法律另有规定,那么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从立法的角度来说,如果法律条文的具体术语有着与日常使用情况不同的语义,那么法律条文必须明确界定这个术语是何种含义。不然这样的法律条文就会存在歧义。


法律条文不像你理解的这么简单,浅显易懂,你所谓的理解复制含义都是你自己主管思维里理解,拿到法庭上被律师几句就驳回,这样,你自己认为自己最有力的论据就灰飞烟灭。再者,你所谓的法理支撑,就类似与你一个人上法庭,不请律师,按照自己主观臆想给自己做辩护,得不到法官的一丝丝认同,你说了这么多,唯一是官方论据的也就是你一开始回复我复制的那一大段,可是你对这一大段的解读就一定是对的?如果你是对的,那为什么这么几十年来还没有一个人使用d版被追究法律责任过,你给出的解释是取证成本过高,好的,假使真是这个原因,但凡事总有例外,不可能一例例外都没有吧,十几万年前上亿只大猩猩中还有一例例外能进化成人类呢。
另外再度重申,我认为的复制是从我这里拷贝给别人,而你认为的复制是下载,真要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我说的复制更符合计算机行业传统意义上的复制,而你所指的复制其实只是下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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