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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亚里斯猫德

我个人认为,目前直播游戏(至少是大部分直播)并不能认定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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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17:19  ·  辽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自以为能跟法律系的扯几句,不过是建立在不用负任何责任,卖弄口舌之快的前提之下而已,真正被告一下就老实了,法庭上不是你私下扯扯皮,用语言班弄一下是非就能蒙混过去,你要为自己的任何一个行为负责,任何行为也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可以做出界定,任何案件上到最高法后,最终都是公平与自由之间的博弈,而自由永远不能凌驾于损害他人公平的前提之下,私自在公共场合未经他人允许传播他人的知识产权已经是对他人最大的不公平,这种事根本没什么需要讨论的。他告不告你是他的选择,一旦被告就是侵权,更何况直播行业本身就是具有商业目的的,没有任何辩驳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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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8 17:43  ·  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TobyWong 发表于 2018-5-8 17:19
所谓的自以为能跟法律系的扯几句,不过是建立在不用负任何责任,卖弄口舌之快的前提之下而已,真正被告一下 ...


得到授权的方式有多种多样,而且跟有没有商业目的没有关系
我旁边的书背后,有一些的版权声明写的是,除非得到出版社的书面允许,否则不得对本书的内容部分作任何形式的复制

这里的关键,在于是否版权所有人对直播行为进行了授权,而不是有没有商业目的

我已经说了,直播是一个公共层面上出现的大规模现象(而且一些游戏主机甚至提供你在第三方平台直播的功能),版权所有方不可能不知情,也完全有能力进行禁止(通过投诉第三方平台的方式等),那么既然据我所知(而且事实上也是如此),在直播特定游戏时,并没有出现过任何的被指控侵权的案例,这样,自然可以认为,我对这个特定游戏的直播是得到了授权,因为我从你的行为中解读出来你的意志是,你许可这样的行为发生

今天是5月8日。我直播,比如说仁王。光荣今天告知我,我侵权了。那么如果我在这之后播,你当然可以说我是侵权。因为我被明确版权所有人明确告知我没有得到他的授权。但是你要论证我5月8日之前的直播是侵权,没那么容易。至少在这里,我没看到过有力的证明

如果法律系的只能直接给定论,而给不了任何论证,你来告我这样的三脚猫,怕不过是想承担一下诉讼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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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8 17:48  ·  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shao2314 发表于 2018-5-8 17:14
随便乱说两句,放在知识产权范畴里很复杂,要讨论:一是厂商主张的是哪种权利?是否《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 ...

我个人认为,不管厂商在版权声明中声明的内容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了讨论方便,假设两者是一致的——这里的关键在于,直播行为是否得到了厂商的授权

我认为,直播作为一个正在发生的,有着庞大体量的公共事件,既然没有任何的个案厂家进行过阻止,我自然可以推定我对这一特定游戏的直播获得了厂商的许可

在这个意义上,我的直播就不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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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17:54  ·  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LZ的帖子总让我有种自己突然与世隔绝了几年的错觉。探讨的问题一下子让人反应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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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17:56  ·  河南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最近有什么权利纠纷大案么,怎么突然讨论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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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8 18:01  ·  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亚里斯猫德 于 2018-5-8 18:03 编辑
leehom125 发表于 2018-5-8 16:45
讨论是有益的,但先有点基本知识。亲告罪的概念先理解一下。另外存在侵权并不代表说现在所有游戏主播的身家 ...


亲告也是一样的
直播是一个公共事件,你既没有发布过声明,也没有对其中的个案进行过提告
作为我个人来说,我当然认为你许可了这样一种行为,直到出现你进行声明为止
你不能告诉我,对于这样一种公共事件,你一开始就已经将它定性为侵权,但是选择在特定的现在这个时间追究
这是无效的。你长时间对当下发生的公共事件(可以具体定位到具体个人和平台)的沉默和纵容,完全可以视为是你在意志上许可这类行为——任何的理由,不知道,成本问题等,都没有足够的效力

今天你告诉我我直播你家游戏侵权了(不管是直接告知,还是通过公共声明),那么今天开始我直播你家游戏你能告我侵权
但是之前的直播你想告我侵权,并没有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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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8 18:22  ·  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zctang305 发表于 2018-5-8 17:54
LZ的帖子总让我有种自己突然与世隔绝了几年的错觉。探讨的问题一下子让人反应不过来。。。 ...

这种情况,英语叫做anachronism
当时学这个词的时候,我记得我这有人拿这个当qq名,还傲娇就是不许我用这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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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18:28  ·  辽宁 | 显示全部楼层
亚里斯猫德 发表于 2018-5-8 17:43
得到授权的方式有多种多样,而且跟有没有商业目的没有关系
我旁边的书背后,有一些的版权声明写的是,除 ...

是否存在商业目的,是一切知识产权案例中判定是否侵权的最重要的标准,这个是基本常识。任何未经他人允许,传播他人知识产权标的物内容,并从中获得商业利益的行为,都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如商业利益到达一定数额,还会面临刑事诉讼。各大视频网站纷纷从正,已经是很好的例子。书背后的版权声明,只是阐述了底线,即不允许对标的物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而任何商业目的都要建立在复制知识产权标的物的基础之上,无论是拍照,录影,复印,手抄,都属于复制的形式。

版权所有人要不要告你,是他的自由,但这不是论证他人是否允许的条件,即他人不做出任何行为,不代表他人作出了允许的行为,是否允许授权属于约定,而法律上判定约定是否成立,都需要相应的合约物,即纸质合同,现在连语音和数字文本都已经不算做证据了,这时候你去跟法官说:“他没告我,但我觉得他肯定知道,所以我认为他是默许了我的私自复制传播行为。” 这种话法官连听都不会听,这种小孩过家家一样的斗嘴方式,在法庭上不被看作是扰乱秩序就已经不错了。为什么打官司时需要律师,就是因为现实中的自认为逻辑通顺,将法律看作是简单扯皮的法盲太多了,这些人缺乏对法律最起码的敬畏,所以才需要有专业知识的律师代劳。只有这些人真正处理过几次法律纠纷,自己亲身承担责任与压力后,才会知道法律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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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18:40  ·  辽宁 | 显示全部楼层
亚里斯猫德 发表于 2018-5-8 18:01
亲告也是一样的
直播是一个公共事件,你既没有发布过声明,也没有对其中的个案进行过提告
作为我个人来说 ...


另外再科普你一点,对方发律师函并没有任何用处,发律师函只代表对方告诉你聘请了律师并有起诉的你意愿,而并不代表***受理,只有你接到***的传票,才**院受理了案件,如果对方只发你律师函,你可以把律师函撕掉,再附赠纸条上面写上F U C K U并原封寄回去,所以你前面所说的不爽就让对方发律师函,并没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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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8 18:41  ·  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TobyWong 发表于 2018-5-8 18:28
是否存在商业目的,是一切知识产权案例中判定是否侵权的最重要的标准,这个是基本常识。任何未经他人允许 ...

这个并不是基本常识
基本的常识是,厂商所宣称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范围跟法律保护的范围,有时候是不一致的。是否存在商业目的,是法律是否提供保护的一个标准,但不一定是厂商宣称的内容范围——在厂商看来,不涉及商业目的的分享行为,只要未经授权,你就是侵犯了它的知识产权。反过来,只要得到授权,不管你有没有涉及商业,都完全可法
现在为了讨论方便,我把法律保护的范围就等于是厂商宣称的范围。这样,这里的关键,首先就在于厂商是否对我进行了授权

我前面说过:
”直播是一个公共事件,你既没有发布过声明,也没有对其中的个案进行过提告
作为我个人来说,我当然认为你许可了这样一种行为,直到出现你进行声明为止
你不能告诉我,对于这样一种公共事件,你一开始就已经将它定性为侵权,但是选择在特定的现在这个时间追究
这是无效的。你长时间对当下发生的公共事件(可以具体定位到具体个人和平台,而且你完全有能力进行投诉)的沉默和纵容,完全可以视为是你在意志上许可这类行为——任何的理由,不知道,成本问题等,都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对公共事件的沉默和对私人事件的沉默,性质是不一样的。因为私人事件你完全有可能不知道,也完全有可能因为无法具体定位到个人的关系,而没有做出发声的行为。但是对于公共性事件来说,则不同。所以你对公共事件的沉默和不发声,要视为你许可这类行为

法庭上如果会认为这样的论证是捣乱秩序,那么这样的法官是不合格的

如果对方是有专业知识的律师,那么无视这里我的主要论证,就既没有对法律有最起码的敬畏,也没有对逻辑通顺有基本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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